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冠状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,在学院内部建立传染病疑似学生的请假和复课流程,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以及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学预案的通知》(晋教办[2020]13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
1、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,一经确诊,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学院的相关要求,即刻进行隔离治疗,不得再到校上课。
2、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,应及时到校医室检查,校医做好详细记录。如发现疑似传染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要求暂时隔离,不得再回班上课,辅导员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到相关医院进一步诊治。一经确诊,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院校医室留档。
3、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,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。学生持此复课证明返校,由校医室工作人员复核后,报院领导批准,方可进班复课。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,以备查验。
4、若校医室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,以校医的结论为准,学生暂不返校上课,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。
5、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,若家长对复核结论、休假建议存在争议,校医应立即将情况报告院领导、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,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,并通知学生和家长。
6、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,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,做好消毒预防措施,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