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文件要求,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凝聚教育合力,引领学生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升管理水平,实现学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同步同向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,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,探索建立学校、社会、家庭全方位教育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,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、思政心理情况、,沟通教育管理问题,减少学生违纪及伤害事故发生,保障在校大学生健康成长、成才,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(含实习生)。
第三条 学生处为家校联系的领导部门,各系为家校联系的责任部门,专(兼)职辅导员(班主任)为家校联系的责任人。
第二章 适用范围
第四条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当向学生家长进行反馈:
(一)获得系级以上各项表彰奖励的;
(二)在系级以上技能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;
(三)在学院文化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;
(四)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,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;
(五) 应当向家长反馈的其它情形,如思想政治情况(入党、团)、奖助学金、在校考勤、情感状况、人际关系等。
第五条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,必须重点同家长及时沟通:
(一)遭遇校园意外伤害、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者;
(二)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、国家法定节假日未及时请销假者;
(三)有学籍异动(休学、休学后复学、退学)等情形者;
(四)被认定为特困生、贫困生需要核实家庭情况者;
(五)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者,需要与家长核实情况者;
(六)当学期考试过半数课程不及格或因不及格课程过多影响正常毕业的;
(七)因违纪被学院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(应通知家长到校后进行共同教育);
(八)校外出现突发意外或事故,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;
(九)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形,如重大财产损失、校园贷、电信诈骗等情形。
第三章 联系形式
第六条 家校联系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形式:
(一)电话、微信通报:以电话、手机、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在校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;
(二)当面通报:邀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,当面通报学生情况;
(三)书面通报:如通讯方式有误时,可通过信函、公告的形式将学生情况通报学生家长;
(四)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:发布表彰奖励、通报违纪及其它重要信息。
第四章 工作要求
第七条各系要高度重视,动态管理,落实好家校联系制度,确保做到特殊学生经常联系,重点学生加强联系,一般学生保持联系,及时、准确地将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生活的真实状况告知家长;
第八条各系应按要求建立健全在校生的基础信息档案,并做到及时更新,确保准确、无误。如因学生提供信息不真实,影响家校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第九条各系要切实做好家校沟通联系的相关记录,必要时可要求家长签名确认;
(一)认真填写《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家校联系登记卡》;
(二)保管好痕迹材料,做好学生家长反馈意见的记录和上报。
(三)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者,应及时反映,共同协调处理。
第十条家校联系工作情况应纳入各系辅导员工作考核,并通过年度总结说明开展情况、交流典型案例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家校联系登记卡
学生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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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班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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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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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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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家长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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沟通时间
| 年 月 日 时
| 沟通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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沟通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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沟通内容简要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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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此表由辅导员填写。沟通方式:家长来访或来电、电话联系、短信、微信、书信、家访、群通报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