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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制度

时间:2020-10-29浏览:

临汾职业技术学院

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制度

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包括易制毒化学药品、易燃化学药品、易挥发化学药品、剧毒化学药品和麻醉药品。为了确保该类药品的安全管理,特制定《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制度》如下:

一、危险、剧毒药品的采购

危险、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院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,提出申购计划。在做计划时,应严格控制易分解、易变质、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。申购计划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,报请学院领导批准。

二、危险、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

1.学院成立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管理机构,建立危险、剧毒药品帐册,从购进、入库、领用、使用、处理都必须及时、准确作好记录,做到帐物、帐帐相符。

2.学院建立单独的危险药品保管室进行专门存放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容器的密闭性。管理机构人员应对危险、剧毒药品作经常性检查。药品柜、橱门上应贴上橱签,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,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、名称、纯度等级、数量及购入日期,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。

3.管理机构人员应将危险、剧毒化学药品分类存放,相互保持安全距离;强酸、强碱要上锁保管,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。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,做到人离门锁。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 “双人验收、双人双锁、双人领用、双人运输” 五双制度。

4.任课教师领用危险、剧毒药品时,必须填写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领取及使用登记表”,交管理机构组长批准后,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。领用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,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缴还实验室,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。

5.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,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。

6.化学危险、剧毒药品发现丢失、被盗时,应当立即报告学院领导、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。

三、废弃危险、剧毒药品的处置

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,由学院指定的专业处理单位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。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